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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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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3

浏览次数:57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保产业园海和路17号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起,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纪经理

联系电话:133****7666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保产业园海和路17号,租赁青岛鲁晨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东北侧的一处闲置车间(局部两层)进行建设。项目租赁区域总占地面积约64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73平方米,年产木质家具用品2.75万件(其中需喷油性漆家具约0.5万件、需喷水性漆家具约1万件、需抹木蜡油家具约1.25万件)。

主要生产设备:截锯1台、双面刨1台、直线锯3台、多片锯1台、拼板机2台、单立铣机2台、双立铣机1台、双头锯2台、镂铣机1台、精截锯1台、电子开料锯1台、公榫机1 台、打卯机1台、水平钻1台、铰链机1台、开齿机1台、双面刨砂机1台、精砂机1台、底漆砂光机1台、加工中心2台、空压机2台、弯锯1台、手压砂光机1台、震荡砂光机1台、燕尾榫机2台、直榫开榫机1台、压力机1台、五面钻1台、六面钻1台、三排钻1台、群钻3台、气动风批2个、电动叉车1台、手提式砂光机3个、喷枪3把、静电喷漆房1个、吊线1条、地线1条、平台砂光机1台、推台锯2台、小截锯1台、四面刨1台、角度锯2台、平台锯1台、侧孔机1台、台钻2台、高频拼板机1台、组装机2台等。

主要原料及用量:板材1000m3/a,拼板胶4.4t/a,螺丝、合页、把手等五金件2.75万套/a,木蜡油2t/a,水性清底漆2.4t/a,水性高光清面漆1.4t/a,聚氨基甲酸酯漆(底漆)1.0t/a,PU固化剂0.4t/a,PU漆稀释剂2.4t/a,硝基漆(面漆)1.2t/a,润滑油0.12t/a,液压油0.0015t/a,砂纸0.5t/a等。

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布袋除尘器1台,脉冲式除尘柜1套,“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1套,“水喷淋塔”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危废暂存间1处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8月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9月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批复(青环即审〔2022〕144号)。

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建成运行。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该项目的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0282MA3NYD4D63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对“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一)由于受场地限制,企业将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于车间外,虽暂存间尺寸有所变化,但足以满足项目产废需求。

(二)由于“脉冲式除尘柜”更有利于底漆晾干后打磨工序工人操作及废气收集,企业将环评设计阶段的该工序的除尘设备进行了变更。

(三)为有效处理喷漆产生漆雾,企业在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前端加设了“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水喷淋塔”除漆雾,定期清捞漆渣做危废即可,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一)废气

板材下料、钻孔、铣型、砂光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粉尘经集尘软管收集后,经中央集尘系统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底漆晾干后打磨产生废气经脉冲式除尘柜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排气筒DA001排放。

抹木蜡油、调漆、喷漆、晾干均在车间内设置的独立整体密闭通风换风涂装间进行,门窗设置为封闭式,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经“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水喷淋塔”除漆雾后,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拼板在车间内设置的密闭区域进行,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后,一同并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组装用胶产生有机废气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水性木器清底/面漆勾兑水全部挥发、喷枪清洗水作为水性漆勾兑水用;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补充损耗,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风机管道接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含废木蜡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桶(含废拼板胶桶、废聚氨基甲酸酯漆桶、废硝基漆桶、废PU漆稀释剂桶、废PU固化剂桶)、废液压油、废砂纸(含漆渣)、落地漆渣、废过滤物(含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漆渣)、清捞漆渣、回收除尘漆渣、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烟台新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回收木粉粉尘、废砂纸、废水性漆桶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

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15-2023-074-L)。

四、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新融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山新检[2023]0400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1. 有组织排放废气

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排气筒DA002 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2. 无组织排放废气

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2中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厂区总排放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三同时”建设,无重大变动,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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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3-04-23 13:52: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保产业园海和路17号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起,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纪经理

联系电话:133****7666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保产业园海和路17号,租赁青岛鲁晨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东北侧的一处闲置车间(局部两层)进行建设。项目租赁区域总占地面积约64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73平方米,年产木质家具用品2.75万件(其中需喷油性漆家具约0.5万件、需喷水性漆家具约1万件、需抹木蜡油家具约1.25万件)。

主要生产设备:截锯1台、双面刨1台、直线锯3台、多片锯1台、拼板机2台、单立铣机2台、双立铣机1台、双头锯2台、镂铣机1台、精截锯1台、电子开料锯1台、公榫机1 台、打卯机1台、水平钻1台、铰链机1台、开齿机1台、双面刨砂机1台、精砂机1台、底漆砂光机1台、加工中心2台、空压机2台、弯锯1台、手压砂光机1台、震荡砂光机1台、燕尾榫机2台、直榫开榫机1台、压力机1台、五面钻1台、六面钻1台、三排钻1台、群钻3台、气动风批2个、电动叉车1台、手提式砂光机3个、喷枪3把、静电喷漆房1个、吊线1条、地线1条、平台砂光机1台、推台锯2台、小截锯1台、四面刨1台、角度锯2台、平台锯1台、侧孔机1台、台钻2台、高频拼板机1台、组装机2台等。

主要原料及用量:板材1000m3/a,拼板胶4.4t/a,螺丝、合页、把手等五金件2.75万套/a,木蜡油2t/a,水性清底漆2.4t/a,水性高光清面漆1.4t/a,聚氨基甲酸酯漆(底漆)1.0t/a,PU固化剂0.4t/a,PU漆稀释剂2.4t/a,硝基漆(面漆)1.2t/a,润滑油0.12t/a,液压油0.0015t/a,砂纸0.5t/a等。

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布袋除尘器1台,脉冲式除尘柜1套,“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1套,“水喷淋塔”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危废暂存间1处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8月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岛裕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9月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批复(青环即审〔2022〕144号)。

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建成运行。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该项目的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0282MA3NYD4D63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对“木质家具用品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一)由于受场地限制,企业将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于车间外,虽暂存间尺寸有所变化,但足以满足项目产废需求。

(二)由于“脉冲式除尘柜”更有利于底漆晾干后打磨工序工人操作及废气收集,企业将环评设计阶段的该工序的除尘设备进行了变更。

(三)为有效处理喷漆产生漆雾,企业在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前端加设了“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水喷淋塔”除漆雾,定期清捞漆渣做危废即可,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一)废气

板材下料、钻孔、铣型、砂光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粉尘经集尘软管收集后,经中央集尘系统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底漆晾干后打磨产生废气经脉冲式除尘柜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排气筒DA001排放。

抹木蜡油、调漆、喷漆、晾干均在车间内设置的独立整体密闭通风换风涂装间进行,门窗设置为封闭式,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经“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水喷淋塔”除漆雾后,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拼板在车间内设置的密闭区域进行,废气采用微负压收集后,一同并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组装用胶产生有机废气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水性木器清底/面漆勾兑水全部挥发、喷枪清洗水作为水性漆勾兑水用;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补充损耗,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风机管道接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含废木蜡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桶(含废拼板胶桶、废聚氨基甲酸酯漆桶、废硝基漆桶、废PU漆稀释剂桶、废PU固化剂桶)、废液压油、废砂纸(含漆渣)、落地漆渣、废过滤物(含滤网、过滤纸板、过滤棉、漆渣)、清捞漆渣、回收除尘漆渣、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烟台新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回收木粉粉尘、废砂纸、废水性漆桶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

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备案(备案号:370215-2023-074-L)。

四、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新融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山新检[2023]04001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1. 有组织排放废气

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排气筒DA002 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2. 无组织排放废气

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2中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厂区总排放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三同时”建设,无重大变动,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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